@用人单位,您有一份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请查收!
编辑:徐初栋
2021-05-12 09:09
用人单位,您有一份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请查收!
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市总工会劳动和经技工作部/来源)全市各用人单位: 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职工劳动保护,现就以下事项提醒各用人单位: 01 积极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 要将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纳入2021年“安康杯”竞赛活动内容,同时结合实际推进“安康杯”活动深入开展。 02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配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要组织有关专业技术职工或采取购买服务等形式,对现有和新建生产性工程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开展群众性监督,及时整改所有事故隐患,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双报告”制度,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03 发挥职工参与企业劳动保护的群众监督职能 要按照《福建省工会组织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闽工〔2015〕132号)要求,对于涉及职工利益的劳动保护事项应列入到职代会进行审议,发挥职工对劳动保护的群众性监督职能作用。
市总工会对上述事项纳入到推荐省级“安康杯”竞赛活动先进集体的考核指标内容。 企业与职工是命运共同体、安全共同体,让我们一起努力构建起和谐劳动关系企业! 龙岩市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 (龙岩市总工会代章) 202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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