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方标准《企业集体协商工作质效评价指引》出台啦!
编辑:徐初栋
2022-01-30 09:54
福建省地方标准《企业集体协商工作质效评价指引》出台啦!
1月25日,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全文发布了由省总工会联合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共同起草的《企业集体协商工作质效评价指引》(DB35/T2030-2021)省级地方标准。该标准将于2022年3月29日正式实施。
这是福建首部针对集体协商工作制定的地方标准,也是继江苏之后全国第二部此类省级地方标准。 标准规定了集体协商工作质效评价的评价原则、评价内容、评价细则、评价方式及结果应用,并以规范性附录的形式,设置了集体协商工作质效评价细则表,可分别适用于企业和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 评价细则表从协商主体、协商程序、协商内容、合同履行及成效、协商双方评价5个方面对集体协商工作进行质效评价,并细分了14项评价要素,以百分制形式对各评价要素作直观量化,有助于引导企业对标对表开展协商工作,更好地发挥集体协商制度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的作用,对维护职工权益、保障企业健康稳定发展,推动新发展阶段新福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集体协商工作质效评价指引》 主要内容如下 该标准具有 六大特点,一起来了解! 1.注重反映基层实际 根据各评价要素在集体协商工作中的重要程度和作用大小,分别赋予1-5分不等分值。如鼓励“企业集体合同就职工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技能培训等方面劳动经济权益作出较为全面的约定”,并赋予5分最高分值。 2.注重发挥指引作用 《评价指引》适用于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企业,是各单位开展集体协商工作的业务指引、流程解释、指导手册。各单位可根据评价结果,了解本单位集体协商工作水平,发现问题及不足,进一步改进集体协商工作。 3.注重强化代表参与 突出选好职工代表,规定应有基层职工代表、企业女工委主任,代表名单向全体职工公示;突出协商代表的履职,要求做好协商前期内容的征集、数据和信息的收集,协商过程中理性解决分歧、通报进展情况以及协商相关草案的拟定等。 4.注重制度常态运行 明确要求“企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工资集体协商”,“双方可就劳动关系的难点、热点问题开展日常性协商”,在企业积极营造了“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商量得越多越深入越好”的协商氛围。 5.注重兼顾劳资利益 突出职工受益、企业发展的双赢目标,规定“每次协商至少有一个企业与职工共同发展的相关议题”“合同条款符合企业实际,体现企业特色”,倡导“建立企业与职工的利益共享机制,建立工资分配共决与正常增长机制,引导职工合理表达利益诉求”。 6.注重评价结果运用 评价方式丰富多元,企业可依此开展自我评价,评价综合得分80分及以上的,可申请作为省级集体协商示范单位。县级以上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可据此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开展评价,并作为三方会议各成员单位评定各项先进的重要参考。 下一步 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 将通过组织专题培训、入企加强指导 研究激励政策等多种措施 推动《评价指引》的贯彻落实 标准全文可点击文末“阅读原文”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网站,登录"标准信息服务"一栏查阅 来源:八闽工会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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