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新”保障→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向“新”而来
编辑:徐初栋
2024-05-09 16:08
暖“新”保障→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向“新”而来
为响应全国总工会关于集中组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医疗互助保障的倡议,根据《福建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职工医疗互助集中行动的通知》(闽工办〔2024〕15号)要求,市总工会决定组织6000名(以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
参加对象 在龙岩市辖区内已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在职在岗职工,主要对象为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网约送餐员等。非本单位职工以及退休、退休返聘人员不得参加互助活动。 参加方式 以工会团体会员身份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 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 互助期限 本期互助期自2024年7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在互助期内职工退休、调动、离职,其补助权益不受影响,直至期满为止。 互助金缴交 本期互助金费用由市总工会承担。 龙岩工会已持续稳健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17期,有效缓解了部分职工因病造成的经济负担,得到了广大职工的充分肯定。 01 女职工生育慰问补助标准
参加活动女职工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慰问金2000元、三孩慰问金5000元。 02 新就业形态等群体兜底补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一线环卫工、全总困难档案职工,首次住院补助不足300元按300元予以补助,二次申领不再补扣差额。 03 线上申领互助金,一趟不用跑 患病职工关注“龙岩工运”微信公众号,进入“智慧工会”实名认证后,在“医疗互助”专栏根据提示,提交补助资料,实现“一趟不用跑”在线申领补助金。 04 统一本地就医和异地就医补助比例
城镇职工医保对象 参照医保政策,本地就医和异地就医均按医保目录范围内可报销费用个人自负的70%给予补助。城镇职工最高补助50000元。 城乡居民医保对象 二级及以下医院住院按医保目录范围内可报销费用个人自付的60% 给予补助;三级医院、统筹区域外医院住院按医保目录范围内可报销费用个人自付的30%给予补助。城乡居民最高补助30000元。 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对象 本地、外地住院均按住院总费用的2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限额为10000元。 单病种住院对象 三级医院住院,按个人负担部分的25%给予补助,二级医院(含市第三医院)住院按个人负担部分的50%给予补助。 女职工特病对象 最高补助10000元。 互助期内去世对象 无论是否住院补助过,给予一次性慰问金5000元/人/期。 工伤慰问金对象 按工伤级别发放慰问金,1-4级5000元/人/期,5-6级3000元/人/期,7-10级2000元/人/期。 05 执行补助期限延期政策 即本期患病住院职工,互助金申领补助时间延期截止为2025年6月30日。 06 保持上杭县、长汀县上浮补助政策 上杭县、长汀县继续实施20%上浮政策及1:1配套省总大病补助政策。 各县(市、区)医疗互助 办事处咨询电话 龙岩市 0597-2295692 0597-3085082 新罗区 0597-3213111 永定区 0597-3350306 上杭县 0597-3992110 武平县 0597-3230110 连城县 0597-8923403 长汀县 0597-3160351 漳平市 0597-3099629 编辑:林虹虹 校对:刘丽雯 审核:黄秀珍 监制:卢永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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