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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龙岩市直2016年“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

编辑:lanjiancool 2016-08-12 16:37
市直相关基层工会: 根据《龙岩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岩工办〔2016〕29号的要求,为更好地贯彻实施工会“职工温暖工程”,切实帮助在档困难职工子女就学,经研究,决定于2016年8月 ..
市直相关基层工会:
根据《龙岩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岩工办〔2016〕29号的要求,为更好地贯彻实施工会“职工温暖工程”,切实帮助在档困难职工子女就学,经研究,决定于2016年8月至9月期间开展以“感恩与责任”为主题的金秋助学系列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资助对象
市直工会建档困难职工(农民工)的子女。具体有以下三类:
(一)当年考入大学本科、大专院校(含经教育部批准备案,列入全国普通高校统招计划的民办院校,简称本、专科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
(二)往年考入上述院校目前仍在校就学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
(三)当年考入高中、中专、技校及已在读高中子女;
二、助学标准
1.对于当年考入本、专科院校:大学本科资助标准为3000元、大专资助标准为2000元;
2.对已在读本、专科院校:大学本科、专科资助标准为1500元;
3.对当年考入高中、中专、技校及已在读高中生:资助标准为1000元;
三、活动方式
开展以“感恩与责任”为主题的金秋助学系列活动。
一、组织一次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困难职工子女“走进环卫体验劳动;
二、与李新炎慈基金会举行2016年金秋助学发放仪式;三、举办一场 “感恩与责任”公益讲座;
四、开展一大学生就业专场招聘会;
五、做好连心挂钩帮扶单位“金秋连心帮扶助学”活动;
四、具体要求
(一)请相关工会协助受助职工请假参加活动。
(二)受助困难职工提交相关材料
1受助困难职工的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2应届中考、高考生受助子女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3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4在网上已查到录取信息的申报学生,提交“2016年福建省普通高校录取结果”打印件,待收到正式录取通知书后,及时补充。若不及时补充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三)活动时间:2017年8月中旬。活动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龙岩市职工服务中心
2016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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