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总工会 龙岩市文化和旅游局 关于印发《2022年龙岩市职工疗休养 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编辑:徐初栋
2022-05-17 09:27
龙岩市总工会 龙岩市文化和旅游局 关于印发《2022年龙岩市职工疗休养 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总工会、文化体育和旅游局,龙岩经开区(高新区)总工会,市行业(系统、集团)工会,市直属基层工会,市总工会机关各部室、下属事业单位:
为依法保障职工疗休养权益,推动职工疗休养工作制度化、组织规范化、服务精准化,更好满足广大职工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龙岩市总工会、龙岩市文化和旅游局联合制定了《2022年龙岩市职工疗休养工作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龙岩市总工会 龙岩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5月13日 2022年龙岩市职工疗休养工作实施意见
为推进职工疗休养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总工会、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进一步深化职工疗休养工作的意见》(闽工〔2022〕7号)、《福建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职工疗休养工作的通知》(闽工办〔2022〕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2年我市职工疗休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职工疗休养对象及次数 (一)县级(含)以上工会疗休养示范班 县级(含)以上工会组织开展的疗休养示范班,对象一般为一线在职职工(含农民工和机关事业单位一线干部职工)。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普通劳动者的原则,优先安排六类对象: 1.优秀技术工人; 2.长期接触有毒有害因素的职工; 3.苦、脏、累、险等艰苦岗位作业职工; 4.患职业病的职工; 5.临近退休的职工(5年内将退休); 6.在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点行业、重点工程、重大项目、重大任务、重大灾害、重大疫情防控等工作中作出积极贡献的职工。 疗休养人员安排:每期30-40人,需安排1名工作人员带队。 (二)基层工会疗休养普通班 基层工会可自行组织开展职工疗休养,对象为基层工会会员,可优先安排: 1.年度考核优秀、获得先进表彰等优秀职工; 2.长期接触有毒有害因素的职工; 3.苦、脏、累、险等艰苦岗位作业职工; 4.患职业病的职工; 5.多年未休假以及临近退休(5年内将退休)的职工。 疗休养人员安排:每年人数不超过本单位职工的20%(职工总数少于50人的基层单位不超过本单位职工三分之一)。 (三)职工参加疗休养次数 职工参加疗休养(含示范班和普通班)次数,原则上每人每年不超过1次,一般3年内不重复安排,跨省(区、市)疗休养一般5年内不重复安排。原则上同一工作人员带队疗休养每人每年不超过1次。基层工会组织抗疫一线职工参加疗休养,不受“疗休养人数不超过本单位职工的20%(职工总数少于50人的基层单位不超过本单位职工三分之一)”“3年内不重复安排”等条件的限制。 二、职工疗休养内容 (一)促进身心健康。坚持身心健康一体化理念,以休息疗养、康复治疗、健康体检为主,通过健身休闲、保健养生、文体娱乐、心理调适等帮助职工释放压力、舒缓身体、愉悦心情。 (二)开展学习交流。结合职工“大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等,开展主题宣讲、专题讲座、座谈交流等活动,促进职工互学互鉴、提升素质。 (三)适当安排参观。可组织参观考察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先进企业及社区、市镇建设和乡村振兴新貌、社会主义新农村(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福建省金牌旅游村)、红色旅游景区、观光工厂、博物馆、纪念馆,以及具有当地代表性的人文和自然景观,其中收费景区控制在2个以内。 三、职工疗休养时间 职工疗休养活动省内每期不超过5天(含报到、返程时间),跨省(区、市)每期不超过7天(含报到、返程时间)。职工疗休养所占用的工作日,不得冲抵国务院规定的职工年休假假期。为助力龙岩文旅经济发展,鼓励基层工会就近就地开展3日内“微旅游”活动。 四、职工疗休养地点 职工疗休养活动原则上在省市县三级工会命名挂牌的职工疗休养基地进行,每期只能选择一个疗休养基地。原则上以省内为主,可适当向周边达成疗休养战略合作省份和福建、龙岩对口支援(帮扶、合作)地区省、市级总工会命名挂牌的职工疗休养基地拓展。“微旅游”则以市内为主。 五、职工疗休养经费 (一)费用标准。各级工会组织的2-7日疗休养活动每人每天标准为活动组织单位所在地党委政府规定的四类(或最后一档)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当地四类(或最后一档)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低于400元/人·天的,按400元/人·天执行。活动组织单位可根据当地消费水平和实际,酌情适当提高标准,但每人每天标准最高不超过600元。民营企业组织的1日疗休养总费用标准参照《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闽工〔2018〕15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春秋游标准,但最低不少于每人每天200元,最高不超过每人每天300元。 (二)经费开支。县级(含)以上工会组织开展的职工疗休养活动,所需经费列入工会经费年度支出预算。基层工会使用职工福利费等组织职工开展疗休养活动。鼓励企业在财务承受范围内,在成本费用中据实列支职工疗休养费用。职工参加疗休养的往返交通费由所在单位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落地后的疗休养费用(含食宿交通费等)由活动组织单位承担,疗休养人员不领取出差补贴。县级以上疗休养示范班工作人员的费用,从疗休养经费中列支(不领取出差补贴)。 六、职工疗休养活动经费补助 (一)补助对象、标准及时间范围 1.补助对象: (1)正常上缴工会经费的基层工会组织的2-7日疗休养活动,可向所属地方总工会申请专项补助。 (2)民营企业按照《实施办法》(闽工〔2018〕158号)组织的春秋游活动,在同时符合《关于进一步深化职工疗休养工作的意见》(闽工〔2022〕7号)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按照1日疗休养予以补助,此项补助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同年内,民营企业开展的其他疗休养普通班,参照基层工会2-7日疗休养予以补助。以上两项补助可叠加享受。 (3)县级工会组织开展的疗休养示范班(2日-7日),可申请省总工会专项补助。 2.补助标准: (1)基层工会组织的2-7日疗休养: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其中:省总工会专项补助200元;市总工会针对市直属基层工会按每人每天100元标准予以配套补助;各县(市、区)总工会按每人每天100元标准予以配套补助(配套资金由市、县总工会各承担50%)。 (2)民营企业组织的1日疗休养(春秋游):按照每人每天100元(省总工会专项补助)标准予以补助。市、县两级工会不再配套补助。 (3)县级工会组织的疗休养示范班:按照每人每天200元(省总工会专项补助)标准予以补助。市总工会不再配套补助。 3.时间范围:2022年1月1日起组织开展的符合条件的职工疗休养活动按照上述办法进行补助。补助申请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30日。逾期申报或不符合补助条件的不予补助。 (二)补助程序。按照《龙岩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激励基层工会广泛开展职工疗休养工作的通知》(岩工办〔2021〕22号)文件规定,基层工会计划开展疗休养,需提前向所属地方总工会提交《福建省基层工会职工疗休养活动计划申请表》审核备案,疗休养活动结束后,及时提供其他相关补助佐证材料(详见附件2)。相关政策文件及表格也可在龙岩市总工会官网或“龙岩工运”微信公众号下载。 七、职工疗休养要求 (一)严格执行纪律。各级工会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依法依规开展好疗休养活动,管好用好职工疗休养专项经费,不得扩大使用范围、超出疗养费用标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票据协议合法合规,严禁以任何名义截留、挪用、冒领、套取专项资金;要严格把关疗休养对象和内容,不得开展与职工疗休养主题无关的活动,不得以疗休养为名发放钱物、组织公款或变相公款旅游。 (二)落实安全责任。职工疗休养活动组织单位、服务单位和承办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严格落实安全措施和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及时防范、消除安全隐患,保障疗休养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职工疗休养基地应为参加疗休养的职工购买具有一定抵抗风险能力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实施动态管理。按照(岩工〔2019〕38号)文件规定的基地评价办法,市级职工疗休养示范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开展县级疗休养示范基地评价命名工作,构建层次分明、各具特色、布局合理的职工疗休养基地网络。要健全职工疗休养基地服务质量评估机制和职工满意度评价机制,强化日常监督和定期考评工作实效,指导基地完善服务设施、提升服务质量,持续打造基地特色名片。 (四)强化工作协同。市、县两级工会、文旅局要密切沟通合作,整合资源优势,争取多方支持,出台疗休养优惠扶持政策,建立龙岩市疗休养联盟协作机制,联合开展宣传推介活动,共同打造龙岩职工疗休养服务品牌,助力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职工疗休养服务工作,各级工会可通过比质比价、公开招标等形式委托旅行社承接疗休养活动,或选择有资质、能力和经验的社会组织承办,按照疗休养政策及相关管理办法,为职工提供专业化服务。 (五)开展满意度调查。疗休养活动组织单位要牢牢把握“让职工满意”这个终极目标,重视疗休养职工的真实感受和意见反馈,不断增强职工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市、县两级工会组织开展的职工疗休养示范班,所有疗休养职工需填写满意度调查表;基层工会组织的职工疗休养活动,需综合所有疗休养职工意见后填写综合评价表,随同补助申请材料提交至所在地方总工会。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龙岩市总工会享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1.龙岩市省、市级职工疗休养示范基地名单 2.龙岩市职工疗休养补助申报材料清单及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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